来源:南宫市纪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5-02 09:16:36 阅读量:920
各乡镇(办)、市经济开发区、市直各单位:
按照《中共河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和《中共邢台市纪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以市纪委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审核,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对主要内容或与现行上位法规相抵触,不适应现实需要的《中共南宫市纪委、南宫市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干部公务消费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南宫纪字〔2011〕21号)、《中共南宫市纪委、南宫市监察局关于转发明化镇党委、明化镇政府〈关于规范村集体提取农业灌溉用井维护管理费的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宫纪字〔2016〕4号)和《中共南宫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南宫市监察局、南宫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邢发[1997]18号文件精神的安排意见》(1997年发文)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南宫市纪委
南宫市监察委
2019年4月2日
分享到:
©中共邢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邢台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4004731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