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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宫市水务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南宫市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3-11-10 15:17:33 阅读量:351

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6月16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南宫市水务局党组进行了巡察。7月16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水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市水务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意识改正问题。一是及时部署,形成共识。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立即围绕巡察反馈意见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进行部署。对巡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局党组高度重视,直面问题不足,深刻反思检查,以坚决的态度、有效的办法、果断的措施,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工作。二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李如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股室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改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三是上下联动,督导落实。“一把手”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局党组会讨论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问题,按照见人见事的要求,部署制定《中共南宫市水务局关于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共梳理问题27个,细化整改措施27条,认真对照问题清单,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和整改时限,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要求到点、落实到位。同时,建立整改台账,实行动态销号管理,逐条逐项抓好整改。四是把握节点,主动对接。严明工作纪律,“一把手”对巡察指出的问题和交办事项办理进度进行亲自调度,分管领导盯牢时间节点,建立定期汇总研判机制,具体抓,逐项抓,核清事实,区分责任,主动对接主管部门,依纪依规落实责任追究,确保真整改、真到位。

二、反馈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到位,重点工作落地落实有差距”方面。

1.关于“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到位,政治学习意识欠缺,存在‘温差’、‘落差’、‘偏差’”问题。

(1)针对第二巡察组指出的“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有差距。党组对学习重视程度不够,学习形式单一,不全面、不系统,深度和广度不够,在学深悟透,学懂弄通上存在短板,存在‘上热下冷’现象。经过座谈了解,单位中层人员参加的学习培训会议较多,而组织一般干部职工学习频次少。”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完善“第一议题”制度,加强学习,特别是要始终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组会、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的第一项议题长期坚持下去,制定学习计划,采取原文学习、交流研讨、专题辅导、案例分析、观看专题片等多种形式,提高学习效果。班子成员要切实发挥“头雁”作用,带头学思践悟、细照笃行,积极营造大抓学习、全员学习的浓厚氛围,创建“学习型”机关。(责任领导:于建亮、责任科室:办公室、责任人:刘晓阳、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2)针对第二巡察组指出的“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不严”、“不实”、“不力”。水务局党组意识形态会议每年仅开展一次,党员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了解较少,无分管党组成员。”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守意识形态高地,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坚持“书记抓、抓书记”,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二是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将意识形态纳入重要议事范畴和班子述职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分析意识形态形势,推动全系统党员干部旗帜鲜明站在意识形态第一线。三是党组研究决定由党组成员、副局长于建亮分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领导:于建亮、责任科室:办公室、责任人:刘晓阳、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3)针对第二巡察组指出的“政治学习意识欠缺。党员干部学习积极性较低。局党支部学习强国注册人数31人,2023年前四个月总积分在4000分以上的仅5人,不足100分的有9人。”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一是班子成员带头下载注册使用“学习强国”平台,带头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加入局党支部,互相监督学习、交流使用体会。二是将“学习强国”积分情况与年终考核结合起来,不定期通报注册学员数量和积分情况,形成“赶、学、比、超”生动局面。(责任领导:于建亮、责任科室:办公室、责任人:刘晓阳、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2.关于“坚定不移推动发展改革上存在‘偏向’、‘变通’、‘走样’”问题。

(1)针对第二巡察组指出的“机构改革不彻底。水利技术推广中心2010年12月20日成立,编制人数15人,至今未按照三定方案在凤岗办、段芦头镇、垂杨镇、高村镇、苏村镇围绕主责主业开展实质性工作”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按照相关编制文件,由15名水利技术员分组实地开展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水利科技推广、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的的技术指导等工作,指导农民用水组织建设与运行,调解水事纠纷,组织开展水法规宣传等。(责任领导:孔晓倩、责任科室:农水股、责任人:尹国杰、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2)针对第二巡察组指出的“混岗混编情况严重。机构改革后,7名职工在南宫市德聚城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城乡供水下属水厂上班;4名职工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的隆源供水公司上班,以上11人工作关系均在水务局,且无借调手续。”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结合职工自身情况及信访稳定等因素,对白新尧、李书双等10名人员(任志久已退休)岗位进行重新安排。尹建伏、尚林英调至凤岗水利站;孟祥辉、李书双调至垂杨水利站;白新尧、张洪生调至段芦头水利站;张金存、赵燕、马保祥、李少华回水务局机关工作。(责任领导:于建亮、责任科室:办公室、责任人:刘晓阳、完成时限:2023年8月30日)

3.关于“节水宣传工作不到位,营造节水氛围不浓厚”问题。

针对第二巡察组指出的“近三年,在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节水活动中,进企业、小区开展宣传仅有12次,乡镇节水宣传仅有4次,宣传形式单一,取得效果不明显。”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根据邢台市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下发的《邢台市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关于印发<邢台市全社会节水行动(2023-2025年)等5个行动的重点任务分工表>的通知》(邢节协[2023]2号)文件的要求,开展切实可行的节水宣传工作,将宣传工作贯通全年,为建设节水型社会营造浓厚氛围。(责任领导:于建亮、责任科室:水资办、责任人:李原、完成时限:立即谋划并长期坚持)

4.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打折扣,在执行工作标准上搞变通。”问题。

针对第二巡察组指出的“未立足本职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监管不到位,2021年天地地产翰林学府项目等6个项目先建后批,开工前,未对水土保持费及时征收。截止到巡察结束,2021年经开区建设公路工程项目、2022年南宫国际精品羊绒服装产业园家居家纺产业园项目水土保持费仍未征收到位,未将监管关口前移。日常工作过度依靠河北省水务厅卫星图斑推送,担当精神不足,工作平推平拥。”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一是积极对接问题项目,尽早将水土保持费征收到位。二是为改变水保工作的被动局面,经与审批局对接,各项目在立项后,我局主动与企业对接,讲解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在项目开工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项目开工后,水保措施同步跟进。(责任领导:孔晓倩、责任科室:农水股、责任人:尹国杰、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5.关于“坚持不懈用“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十六字治水方针凝心铸魂,坚定不移推动发展改革上有差距。”问题。

(1)针对第二巡察组指出的“落实工作要求不力,年终考核排名落后。2022年,全省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失分0.558分,导致我市在全省综合绩效目标考核中排第46名。其中,河湖“四乱”扣除0.2分、流域面积达到20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年度内治理防洪率不达标扣除0.18分,11月巡河未完成扣除0.078分,引江水费未全额缴纳扣除0.1分。”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一是持续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开展,今年以来,我市市、乡、村三级河长巡河率均达到100%。二是市河长办利用河湖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实地督查暗访以及无人机巡查等多种方式,对发现的河湖“四乱”问题每周一通报,共交办“四乱”问题48处,已全部整改到位;三是组织开展河湖环境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各乡镇、街道共出动人员1400余人次,机械81台班,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136个,清理清运河道垃圾148余m3、漂浮垃圾2000余㎡;四是已完成西沙河、十支渠补水河道清理整治项目清淤工程,提前完成年度河道防洪达标治理任务。五是争取财政支持,已将引江水费列入财政预算。(责任领导:刘延成,责任科室:河长办,责任人:唐令沛,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2)针对第二巡察组指出的“河湖长制办公室对日常河湖保护政策宣传引导不足,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河湖保护管理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欠缺,过度依赖上级督办函、社会媒体监督,自身发现问题数量较少,履职担当、为民服务意识差,守摊思想严重。”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一是年初对年度河长制重点工作、重大专项进行安排部署,落实河长会议、河长述职与培训、河长信息公开、督查督办、考核奖惩、追责问责、联席会议、联合执法、信息共享、信息报送、河长宣传报导、河长办能力建设、河湖治理保护资金投入及日常管理措施等各项工作制度。二是通过开展河长制督查督办,督促乡镇落实河湖清四乱工作。三是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通过制作展板、发放宣传页、公众号、融媒体多种渠道开展河长制宣传工作,提高群众参与河湖保护的积极性。(责任领导:刘延成、责任科室:河长办、责任人:唐令沛、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6.关于“执法监管工作滞后,执法文书、卷宗资料编写不严谨、不规范、不完整。”问题。

(1)针对第二巡察组指出的“执法工作不到位,执法队伍力量薄弱。自2020年以来,为进行“双随机 一公开”牵头工作,执法队共有10人,有执法证人员仅2人,对水务执法业务培训次数少,执法能力弱,自办案件少。”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一是吸纳符合执法要求的精干人员充实执法队伍,扩大队伍执法力量。二是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工作。经常性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行政执法业务、思想政治教育、廉洁教育等方面的培训工作。每名执法人员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水行政执法队伍,从而能胜任水行政执法的各项工作。(责任领导:于建亮、责任科室:水资办、责任人:李原、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2)针对第二巡察组指出的“卷宗整理不规范。案件封面、立案审批表、案件处理内部审批表、询问笔录中案由不统一、案卷中未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情节进行详细阐述。”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1.端正执法态度,加强对卷宗质量重要性的认识。要在思想上加强对卷宗质量重要性的认识,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真正认识到提高案卷质量是改善执法机关形象、推进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举措,具体办案人员更要端正执法为民的思想,以高质量的执法卷宗向全社会展现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水平。2.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重点做好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不断提升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一是加强常用法律法规的学习;二是加强水利业务知识的学习;三是加强写作和逻辑方面的培训;四是当前要做好说理式执法文书的推广工作。3.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理顺内部权责关系,充分发挥政策法规机构的参谋助手作用。以水行政执法机关名义发出的执法文书,统一由政策法规机构把关,明确专人负责,这种把关不是形式上的,而要从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引用法律条款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处罚是否适当、表述是否规范等方面全面把关,确保执法文书合格规范。4.加强交流评查,建立卷宗定期交流评查制度。局内部要建立卷宗定期评查制度,最好每年一次。可以通过开展案卷评析和典型案例研讨会,交流探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办案心得体会,提高办案人员的综合能力,同时邀请政府法制部门的领导、专家对执法卷宗进行评查,听取专业的整改意见,提高办案水平。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横向交流,定期组织案卷观摩,互查互审等活动、相互借鉴,全面提升案卷质量。(责任领导:于建亮、责任科室:水资办、责任人:李原、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执行)

(3)针对第二巡察组指出的“入企“一把手”审批制度执行不严格。经查阅近三年单位入企检查审批表,发现到部分企业检查无入企检查审批手续。”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整改措施:完善并严格执行入企“一把手”审批制度。不得随意到企业进行检查。确需检查的,科室负责人需提前报告拟检查的有关事项,由单位“一把手”报批后,才可以入企检查。检查时,要向企业说明检查的事由、依据、目的。同一科室的检查要一并进行,不得重复检查。检查结束后,要将检查审批备案表向该局主管执法科室备案。凡给予行政处罚的,要按照《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进行组卷。同时,各部门要最大限度减少涉企会议,确需召开的,尽量采取电视、电话或视频等形式。禁止指令企业参加商业性、服务性会议和活动,严禁向企业摊派、收取各类会费和组织活动费用,严禁擅自组织企业举办任务类型的评比表彰活动。(责任领导:于建亮、责任科室:水资办、责任人:李原、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二)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用力不足,担当尽责为民服务有差距”方面。

1.关于“担当意识不强,未严格落实上下班及值班制度。”问题。

(1)针对第二巡察组指出的“巡察期间,巡察组三次检查上班签到情况,迟到、空岗现象严重;4月22日晚9点20分,巡察组检查夜间值班情况,发现仅有一名工作人员值班,无带班领导,双人双岗值班制度流于形式。”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完善了南宫市水务考勤、值班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对节假日、周末值班、请销假制度、外出备案制度进行完善,并不定期通报考勤情况。(责任领导:于建亮、高英军、责任科室:办公室、责任人:刘晓阳、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2.关于“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未纳入统一管理。”问题。

(1)针对第二巡察组指出的“违规借用原下属单位车辆用于本单位公务用车。水务局只有1部公务用车为北京现代汽车冀ES0064,机构改革后,原下属单位3部车辆,上海大众冀E3895C(归属城乡供水公司)、长城皮卡冀ESR906(归属抗旱服务站)、长安面包冀E1A187(归属华源钻井公司),现均在水务局各业务科室工作使用。”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规范借车行为,将借用的3部车辆立即归还原单位,完善用车制度,严禁随意借用车辆。(责任领导:于建亮、责任科室:办公室、责任人:刘晓阳、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2)针对第二巡察组指出的“3部借用车辆未纳入统一管理,没有派车单,变通报销车辆费用。经巡察组调查了解,借用的三部车辆由使用科室自行管理,没有建立日常使用记录。经查阅局公务用车开支账目,2020年,全年车辆维修费用3050元,汽油费用3600元;2021年,全年车辆维修费用11030元,无汽油费用;2022年,全年车辆维修费用3580元,1月至3月汽油费用2060元,且借用的三辆公务用车的保险费、审车费均未显示在水务局报销,公务用车费用明显存在违规变通情况。”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范费用报销手续。(责任领导:于建亮、责任科室:办公室、责任人:刘晓阳、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3.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不严谨。”问题。

(1)针对第二巡察组指出的“原始凭证不合规。2020年11月25日,机械租赁费、人工费6000元;2021年4月22日,清理垃圾机械费支出4800元,工程开展无明细。”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对不合规凭证及时做清理核对,补全合同手续,并对原始凭证进行了检查,及时纠正了错误,规范报销手续,保证了凭证的合理有效。(责任领导:高英军、责任科室:财务科、责任人:李菲菲、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2)针对第二巡察组指出的“应记未记固定资产账。2022年10月20日购置传真机一台1950元;2020年7月1日购置打印机1台1900元,电脑1台4840元,均未计入固定资产账。”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由财务人员按经办人提供的报销手续补计入账,并按市财政局国资科要求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月报系统和年报系统中按期上报月报及年报。(责任领导:高英军、责任科室:财务股、责任人:李菲菲、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3)针对第二巡察组指出的“报销账目不及时,跨年度下账。2020年11月27日报销2019年12月24日差旅费540元;2021年9月1日报销2019年9月至2021年4月打印复印25000元。”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及时报销并在以后工作中做到严谨认真,避免出现此类问题。(责任领导:高英军、责任科室:财务股、责任人:李菲菲、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4)针对第二巡察组指出的“公务接待不规范。2020年12月15日,南宫市迎宾馆招待费823元,无公函、无招待卡。”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组织各科股室负责人深入学习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并将细则精神传达至各科股室;相关科室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各项规定,对超标准的公务接待一律不予报销;严格执行报销程序,加强对公务接待相关票据的审核,确保报销资料齐全,杜绝超标准接待现象发生。(责任领导:高英军、责任科室:财务股、责任人:李菲菲、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5)针对第二巡察组指出的“超标准配备办公用品。2021年8月31日,购置台式机电脑三台,分别为单价6830元、6950元、6950元,均超出5000元规定标准;2022年9月7日,购置笔记本单价6149元,超出6000元的规定标准。”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一是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向所有班子成员、各科股室负责人传达《河北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文件精神。强调各科室要严格执行标准各项规定,杜绝超标准配备办公用品的问题再次发生。(责任领导:刘延成、孔晓倩、责任科室:河长办、农水股、责任领导:刘延成、孔晓倩、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三)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差距,抓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有力”方面。

1.关于“党建工作虚化,支部发展党员不规范,‘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

(1)针对第二巡察组指出的“党支部记录不规范。经查看党统资料,2021年4月28日刘帅、路文宁、魏尧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2021年与2022年支部党员大会中未发现相关会议记录。”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补充完善相关的会议记录,安排专人记录会议内容,做好内容整理,规范党支部记录。(责任领导:于建亮、责任科室:办公室、责任人:刘晓阳、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2)针对第二巡察组指出的“党建资料保管不妥善。2020年、2021年及2022年第一季度机关支部党费收缴台账丢失。”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明确专人负责党费的收缴工作,做好党费收缴台账的保管,确保不再出现此类问题。(责任领导:于建亮、责任科室:办公室、责任人:刘晓阳、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3)针对第二巡察组指出的“支部工作手册记录不全,“三会一课”等各项制度执行不严格。2020年至2022年党支部工作手册上,参会人员一人代签,召开支委会、主题党日活动内容单一,支部手册再无其他会议内容。”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党支部工作手册的要求认真填写,确保不遗漏内容,安排专人负责,杜绝一人代签行为。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各项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增加主题党日活动的形式,丰富党支部活动。(责任领导:于建亮、责任科室:办公室、责任人:刘晓阳、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执行)

2.关于“党务工作弱化,支部手册记录混乱”问题。

针对第二巡察组指出的“2022年党支部工作手册两本,其中一本仅记录三个支部党员大会内容,分别是2021年6月张影、马迎超吸收为积极分子、2022年12月两人转为发展对象和张影、马迎超成为预备党员的三个会议,其他内容空白。参会人员一人代签,后补会议记录痕迹严重。”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积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明确专人负责党支部工作手册记录工作,及时填写各项会议记录,杜绝一人代签行为。(责任领导:于建亮、责任科室:办公室、责任人:刘晓阳、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3.关于“班子建设不到位,民主生活会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

(1)针对第二巡察组指出的“学风不实,形式主义依然存在。经查看近三年述学述职述廉述法报告,个别班子成员述职稍微变动内容外,述学、述廉、述法照搬照抄上年度原文。”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论述,纠正不实学风,切实的履行主体责任,从讲政治高度持续整治本系统存在的形式主义。(责任领导:于建亮、责任科室:办公室、责任人:刘晓阳、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2)针对第二巡察组指出的“民主生活会制度执行不严格。经查看近三年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剖析材料未对照上一年度反馈问题开展对照检查,未将整改结果进行会议通报,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论述,纠正不实学风,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今后的民主生活会中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从讲政治高度持续整治本系统存在的形式主义。(责任领导:于建亮、责任科室:办公室、责任人:刘晓阳、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4.关于“党组未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未与业务同部署、同落实。”问题。

针对第二巡察组指出的“廉政教育“宽、松、软”,2020年至2022年连续出现6名党员干部处分案件,违法违纪问题频发,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意识淡薄,未及时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狠抓党组织主体责任的落实;严明工作纪律;党组成员定期检查分管部室及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不定期召开各类警示教育大会,深入开展党纪党规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责任领导:高英军、责任科室:办公室、责任人:刘晓阳、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巡察组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效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319-5222627(工作时间);邮政信箱:河北省邢台市南宫市水务局;邮政编码:055750;电子邮箱:ngswj201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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