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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宫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来源:南宫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9-09 09:46:16 阅读量:1230


按照《预算法》、《河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规定,现将中共南宫市纪委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

(三)负责我市监察体制改革工作。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负责的案件。

(五)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员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做出相应纪律处分;受理检查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六)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和教育党员遵守纪律的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及省、市纪委、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根据部门预算编报要求,纳入我单位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中国共产党南宫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行政

副处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市部门预算的编制试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应在预算中。中国共产党南宫市纪律委员会及所属单位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19年预算收入843.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43.3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 0万元。

2、支出说明。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2019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19年支出预算为843.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0.4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242.84万元,全部为本级支出,主要是:纪检事务管理、办案问责、“入冀英才住房补贴”等。

比上年增减情况。2019年预算收支安排843.33万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80.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9.65万元,主要为增加的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增加30.84万元,主要为增加纪检事务管理项目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137.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的日常维修、办公用房水电、通讯、取暖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9年,我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4.8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8.75万元);公务接待费6.08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3.27万元,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压减三公开支。

五、绩效预算信息

1、总体绩效目标:对有关对象违反党纪政纪和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组织协调案件查办工作及有关条规的起草工作。维护党纪国法尊严,坚决惩处腐败分子,有效遏制腐败现象;及时对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的运行维护,不断加强纪检政策宣传,为案件查办、纪检监察业务、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服务和保障。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一是组织协调案件查办工作。共有两项职责活动。1、案件查办,对有关对象违反党纪政纪和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案件办结率90%为优、80%及以上为良、70%及以上为中、70%以下为差;2、落实省提前下达2019年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中央补助经费(冀财行【2018】74号),有效提高纪检监察办案工作效率及质量案件办结率90%为优、80%及以上为良、70%及以上为中、70%以下为差;

二是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课题研究、法规起草修订等工作;承担市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预防腐败局的日常工作。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教育活动落实率90%为优、80%及以上为良、70%及以上为中、70%以下为差;

三是监督检查及廉政预警巡查。监督检查党内法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等的执行情况;履行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贯彻落实市委有关部署,开展廉政预警巡查工作;做好对省委巡视小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检查监督常态化、巡查工作全覆盖。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完成率,90%为优、80%及以上为良、70%及以上为中、70%以下为差;

四是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组织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干部队伍建设任务完成率,90%为优、80%及以上为良、70%及以上为中、70%以下为差;

五是纪检事务管理。共有三项职责。1、是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的运行维护,纪检政策宣传。案件查办、纪检监察业务、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服务和保障。保障率100%为优、80%及以上为良、60%及以上为中、60%以下为差;2、更新执法执纪车辆,保障办案工作顺利开展。保障率100%为优、80%及以上为良、60%及以上为中、60%以下为差;3、入冀英才”住房补贴。根据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拓展“名校入冀”计划房租补贴管理办法(试行)》(冀组字【2016】55号)要求,为我单位享受该补贴的人员按时发放房租补贴。房租补贴按时,按标准发放到位。补助金发放率100%为优、90%及以上为良、80%及以上为中、70%以下为差;

六是监察委启动工作。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反腐败工作机构,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制,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宣传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教育纪检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规等,全面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保障率100%为优、80%及以上为良、60%及以上为中、60%以下为差;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单位:万元

111纪律检查部门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一、办案问责

154.00

对有关对象违反党纪政纪和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组织协调案件查办工作及有关条规的起草工作。

维护党纪国法尊严,坚决惩处腐败分子,有效遏制腐败现象。

 

 

 

 

 

  1、案件查办

144.00

组织协调案件查办工作,对有关对象违反党纪政纪和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维护党纪国法尊严,坚决惩处腐败分子,有效遏制腐败现象。

案件办结率

90%

80%

70%及以上

70%以下

2、提前下达2019年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中央补助经费(冀财行【2018】74号)

10.00

根据冀财行《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中央补助经费的通知》([2018]74号)文件精神,和《南宫市财政局  关于批复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中央补助经费的通知》(南财行[2018]10号)文件要求,特列此项目。

有效提高纪检监察办案工作效率及质量

案件办结率

90%

80%

70%及以上

70%以下

二、党风廉政建设

 

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课题研究、法规起草修订等工作;承担市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预防腐败局的日常工作。

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

 

 

 

 

 

  1、党风廉政建设

 

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廉洁自律教育;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等调查研究工作;负责起草、修订有关法规,提出计划和立法建议等。

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

教育活动落实率

90%

80%

70%及以上

70%以下

三、监督检查及廉政预警巡查

 

监督检查党内法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等的执行情况;履行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贯彻落实市委有关部署,开展廉政预警巡查工作;做好对省委巡视小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检查监督常态化、巡查工作全覆盖。

 

 

 

 

 

  1、监督检查及廉政预警巡查

 

监督检查党内法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等的执行情况;履行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贯彻落实市委有关部署,开展廉政预警巡查工作;做好对省委巡视小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检查监督常态化、巡查工作全覆盖。

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完成率

90%

80%

70%及以上

70%以下

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加强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组织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1、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五、纪检事务管理

88.44

掌握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动态,及时处理综合监察工作的情况和日常行政监察业务,为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高效运行,提供服务和保障。

为案件查办、纪检监察业务、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服务和保障。

 

 

 

 

 

  1、纪检事务管理

40.00

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的运行维护,纪检政策宣传。

为案件查办、纪检监察业务、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服务和保障。

综合事务保障率

90%

80%及以上

60%及以上

60%以下

2、纪检事务管理

46.44

更新执法执纪车辆,保障办案工作顺利开展。

更新执法执纪车辆,保障办案工作顺利开展。

保障率

100%

80%及以上

60%及以上

60%以下

3、“名校入冀英才”租房补贴

2.4

根据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拓展“名校入冀”计划房租补贴管理办法(试行)》(冀组字【2016】55号)要求,为我单位享受该补贴的人员按时发放房租补贴。

房租补贴按时,按标准发放到位。

补助金发放率

100%

90%

80%

70%及以下

六、监察体制改革

 

在全市范围内融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完成市监察委员会组建、成立、运行工作。

新办公地点修缮、留置点、谈话室建设以及办公办案设施运行维护;纪检政策宣传,纪检队伍建设。

 

 

 

 

 

  1、监察委启动

 

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反腐败工作机构,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制,实现对行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宣传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教育纪检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规等,全面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

为监察委组建、成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供服务和保障。

 

保障率

100%

80%及以上

60%及以上

60%以下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安排46.44万元。具体内容见下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111纪律检查部门

单位: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合 计

 

 

 

 

 

 

46.44

46.44

46.44

 

 

 

 

中国共产党南宫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小计

 

 

 

 

 

 

46.44

46.44

46.44

 

 

 

 

纪检事务管理

46.44

轿车

A02030501

2.00

14.38

28.76

28.76

28.76

 

 

 

 

纪检事务管理

46.44

商务车

A02030503

1.00

17.68

17.68

17.68

17.68.

 

 

 

 

七、国有资产信息

中国共产党南宫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含所属单位)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48.22万元,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46.44万元,主要为办案车辆购置,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详见政府采购表。

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项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

248.22

1、房屋(平方米)

 

 

  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2、车辆(台、辆)

10

107.08

3、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设备

 

 

4、其他固定资产

 

127.77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意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我部门无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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